违法所得170万却被扣了1007万 服刑被告人向纪委讨要近800万财产

因为“居企混同”的经营管理模式,又是商人又是居委会主任的沈友金因职务侵占和挪用公款共计170万余元而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法院同时判决追缴他全部的违法所得。在判决后,当地纪委收缴沈友金1007万余元财产,对此,沈友金的家人提出复查,其律师表示,在法院判决后,追缴的财产金额应该按照判决执行,纪委扣缴被告人财产,无论是主体资格还是扣缴的数目,在合法性上都有待商榷。

今天,重案组37号就带大家来看这起服刑被告人要求纪委返还财产的案件。

纪委公布沈友金被开除党籍的文件 代理人提供

商人接管负资产企业实行“居企合一”

今年61岁的沈友金原算是一个“政商”结合体:一方面他曾任担任江苏宿迁市宿城区幸福街道东大居委会的党支部书记以及幸福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同时他还是私营企业宿迁市制绳厂的负责人。

作为集体企业的宿州市宿迁市制绳厂设立于1992年,一开始属于宿城东大小学的校办企业,在2003年经历改制。根据宿州市宿城区幸福街道产权制度改革指挥部的改制文件显示:制绳厂由沈友金“零”资产买断,成为了其私营企业,但沈友金接受该厂的前提是,要承担此前的债务,并承担居委会工作人员以后的工资,根据资料显示,改制前,该厂剥离部分资产后的实际净资产为负69万元。

据代理律师介绍,在当时集体企业改革的时代背景下,沈友金这类双重身份属于“居企合一”的一个典型。所谓居企合一,是企业主担负着私营企业经济发展和居委会开展工作的双重任务,负责人兼具经营管理与行政管理双重身份